去年4月10日下午,沈阳市东陵区无业人员张汉林的亲属来到他家,欲联系做生意事情。张汉林传呼父亲,正在市里办事的父亲却回话说帮不上忙,让张汉林陪亲属吃饭去。酒足饭饱的张汉林见父亲仍没回来,便又传其父,说要用父亲的摩托车,其父回话让他打出租车,张汉林对此很不满意。隔一会儿,张汉林第3次传其父,其父生气了,张汉林也急了,声称父亲10分钟内不回家,就把房子点着。其父以为这只是气话,可晚上到家一看,自己的居室已被儿子放火烧得面目全非。
尽管张汉林放火烧的是自己父亲的居室,其行为却危害了附近居民的人身、财产安全。据此,检察院以放火罪批准逮捕了张汉林,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(《辽宁日报》2001.1.8)